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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期间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在刑法对缓刑的规定中,没有限制缓刑人员继续工作。《刑法》第七十五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
缓刑人员工作可以继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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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人员工作可以继续。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缓刑期间没有不良表现的,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一、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判缓刑。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 第二,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第三,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工伤保险条例》中同样没有提到离退休人员继续工作是否可以认定工伤的问题。《条例》只是在14条和15条规定哪些情形可以认定工伤。同样是针对《工伤保险条例》出台的地方实施细则,规定也是各不相同。如北京市实施办法》第21条的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全国很多地方都有类似的规定。《厦门市实施规定》第19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三)属于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天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解决意见》第14条规定:“退休人员反聘后,在工作中受伤,不适用工伤保险政策。”《太原市实施细则》第14条规定:“工伤认定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二)受伤害人员是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的;”《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第17条规定:“用人单位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不适用于《条例》和《实施办法》。这部分人员发生人身伤害,可按照双方的约定进行赔偿,双方对赔偿有争议的,可依法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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