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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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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探望孩子的权利按照法律规定确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的权利,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不仅会对父母的物质经济方面进行考虑,还会从精神方面进行对比考量,比如父母是否具有家庭观念,是否有作为父母的责任心,有无不良嗜好能否给予子女关爱等,从这方面来看,有婚外情的一方大多会给人一种家庭观念淡薄,责任感较差的印象,对于孩子抚养权的争取不是很有利,但是孩子抚养权的处理是需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的,有婚外情的一方可能在同等条件下对争取孩子抚养权会产生不利影响。详情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以及《》第三十六条这两条法律条文。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的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你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搜集证据: 1、自己和配偶方的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收入、受教育程度、思想品质等,谁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谁就有可能取得抚养权。 2、自己和配偶方的父母基本条件方面的证据。比如:长期带孩子的意见、老人的身体情况等。 3、孩子的生活环境方面的证据。比如:孩子一直居住的房屋、孩子上学的距离远近、生活小区情况等等。 4、10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所以适当做做孩子的工作还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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