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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属于累犯是有可能的,再犯不同于累犯。“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
未成年人再犯一般不宜成立累犯。因为未成年人犯罪不构成特殊累犯、累犯,但能构成毒品再犯。 1、《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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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包括两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和普通累犯。对于前者,只要曾犯危害国家安全全罪和恐怖活动犯罪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任何时候再犯以上相同之罪的,都视为累犯。对于后者,必须同时满足:1、前后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2、前后都是故意犯罪;3、前罪实施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再犯新罪。你不是累犯,可以全力帮你争取判处缓刑。
一、什么是一般累犯构成一般累犯,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一)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过失不存在累犯,累犯的主观方面排除过失,重点在于惩治那些主观上处于故意而实施犯罪的行为。(二)刑度条件前罪所判刑罚和后罪所判刑罚都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有期徒刑以上”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逻辑上无期徒刑和死刑不存在执行完毕的情况,但是根据我国减刑和假释的制度,以及宪法中规定的赦免的制度,以上两个刑种有可能出现累犯的情况。(三)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五年以内。这里最主要的问题是起算的时间点,这里的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对于被同时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构成。刑罚执行完毕,既包括有期徒刑实际执行完毕,也包括假释考验期满。二、累犯如何承担刑事责任1、对于所有累犯,均应从重处罚。2、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3、累犯不适用假释。也就是说,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
认定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主体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客体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法益;主观上有故意或过失的心态;客观上行为人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或有义务有能力阻止某种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没有阻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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