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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反环境保护法怎么处罚 违反环境保护法怎样处罚,要依据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而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罚款、停产停业等...
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可以处200~500元的罚没款,供水单位提供不合格的饮用水会被处2万到20万元的罚没款,这些罚没款都是由环保局收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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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环境保护法》承担的法律责任有:罚款;责令改正;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责令停业、关闭;责令恢复原状;罚款,并予以公告;拘留;撤职或者开除处分;引咎辞职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二)拒报或者谎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有关污染物排放申报事项的 (三)不按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的 (四)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备的 (五)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的
公众要求政府处理环境污染案件中公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其中知情权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重要基础。公众只有获得准确的环境信息,才能有效地行使参与和监督等其他权利。《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我国各级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和机构、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的方式和程序、监督和保障措施等做了全面的规定。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则对环境信息公开的范围和主体、方式和程序、监督和责任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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