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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2019年青海省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相关数据。城市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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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哪些 1、因造成人道路身伤害引起的直接物质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除了直接物质损失外对可能造成的间接损失(例如就业、升学、调整工资、住房等)则不在赔偿之列。 2、财产直接损失:是指交通事故直接造成财物损毁的实际价值包括车辆、财物、道路、设施和牲畜等。由直接经济损失引起或牵连的其他损失是间接损失如:停工、停产损失等不在赔偿之列。以上两方面的损失如受害人具备采取措施避免损害扩大的能力而未采取措施致使造成的损害扩大的则扩大部分不属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当然并不是所有交通事故的责任者都必须负担该《办法》中规定的所有12项损害赔偿项目而是要根据实际情况由公安机关确定承担其中的哪几种。就一起事故来说一般一个受害者不会出现12项赔偿项目都有的情况。超出该《办法》规定的赔偿项目则更不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当事人,属以下情形之一,可以按城镇标准赔偿。 1、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年龄女在55周岁以上,男60周岁以上及未成年人; 4、在城镇经商一年以上; 5、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 6、户籍属于成都五区农村户口,未被征地; 7、外来务工的建筑工人,在一个或多个建筑工地连续务工超过一年; 8、虽然居住在农村,但就职于某单位超过一年,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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