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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都是该公司的股东,那双方就可以协商分割股份,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2、如果有一方不是该公司的股东,那想要将股权转给另一方...
有限责任公司具有资合兼人合的性质,股东之间需要有较高的信赖关系。如果股东之间缺乏信赖关系,可能会在公司经营决策、利益分配等问题上产生分歧和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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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只要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股权都属于共同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股权时,既要考虑到妥善解决夫妻双方的财产纠纷,又要考虑到其他利害关系人利益的协调。在具体案件处理中,可出现以下二种情况:第一种情况:夫妻之间已就股权转让达成一致。此种情况下,又可以进一步分成三种具体情形: 1、该全体过半数同意,且放弃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2、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 3、该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不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也不愿意购买该出资。第二种情况: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司法实践中,很多时候夫妻离婚时因情感问题难以就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有不少时候夫妻双方都主张对方存在过错,要求多分得财产。在此种情况下,一方面要根据《》的原则精神和具体规定解决财产纠纷,另一方面解决纠纷的具体方法也要符合《》等法律法规确立的理念和制度。对于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时如何处理,无论是《民法典》还是《法》都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的立法精神及司法实践:1、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不宜判决直接分割该。2、应以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状况为依据确定股权价值。
一、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的股权是指用个人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视属股份公司还是有限公司而采取不同办法(一)对股份的股票以直接平均分割为基本原则;(二)有限公司的夫妻共同股权的多种处理办法:A、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投资,双方各占一定的出资比例,仅为夫妻二人的夫妻公司。B、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或妻一方名义与他人合股投资。C、夫妻双方与他人合股投资。1、《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金、破产安置补偿费。)2、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5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3、《》第76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股东资格既然可以继承,应该也可以赠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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