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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认定为有效。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
第一,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且仅登记为签订合同的一方所有,房屋买受方如属于善意第三人,其信赖利益应得到保障,即认定合同有效。 此时如果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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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与您丈夫出具了公证授权委托书,表明了您丈夫同意出售房屋; 2、如果公证书没有特别约定,凭此可以办理过户。 3、房产局以房产证与授权人不一致,该说法是不成立的,因为公证书本就就您丈夫授权同意出售,应当予以办理过户手续; 4、个人认为,你方败诉的可能性更低。但是为了保险起见,建议您丈夫亲自到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
婚前个人的房屋,婚后卖掉所得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属于登记人一人所有,前提是双方没有事先书面约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卖掉婚前房子再买的房子分两种情况: 一、婚后再买的房产还是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出资购房一方的个人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对于这样的房屋不应予以分割; 二、婚后再买的房产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对于出资方应当适当予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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