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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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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的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合同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以你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你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你的店员追偿。
《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若雇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雇主承担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若雇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交通事故的,雇主担责后可以向雇员追偿。若交通事故是第三人行为造成的,有劳动关系的雇员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赔偿责任。若雇主与雇员不构成劳动关系的,雇员可以向第三人要求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向雇主要求给予补偿。雇主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具体的交通事故责任,应该首先由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事故责任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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