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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函开立后,可以修改吗?

2022-10-01
根据《交通银行担保业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担保函的修改:一、担保函开立后,如申请人对担保合同中有关受益人、被担保人、债务期限、金额、币种、利率、适用法律等主要条款提出修改申请,则需重新按原程序审批,向境外债权人出具担保还应报外管部门审批。如获批准应交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二、如担保期限届满,申请人要求展期,则应在到期日30天前按原程序完成审批。凡属向境外债权人出具担保,应报外管部门审批。如获批准应交会计部门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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