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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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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经营罪的概念: 非法经营罪是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我国刑法的规定犯非法经营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非法经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三、情节严重的认定: 1、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片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 2、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1)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 (2)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3)个人非法经营报纸20000份或者期刊20000本或者图书10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000张(盒)以上,单位非法经营报纸60000份或者期刊60000本或者图书20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00张(盒)以上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严重”; 4、非法经营数额在12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l、本罪的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在我国目前行政经济法规不很健全的情况下,考察某一经膏行为是否违反国家规定,一定要把国家政策的精神吃透,对既不宜提倡、也不宜急于取缔的,要因势利导,使其向有利于社会的方向发展,不要轻易作犯罪处理。 2、本罪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的,不认为构成本罪,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 3、本罪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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