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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
以他人的名义结账打欠条一般是不能构成表见代理的,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如下: 1、须行为人无代理权; 2、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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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表见代理,合同一般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成立。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行为人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对方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以合同形式订立合同的,合同应当在当事人签字、盖章或者指纹时成立。一方在签字、盖章或者指纹前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的,应当成立合同。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当事人同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不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另一方接受时,合同成立。
在订立合同中,表见代理的成立需要具备如下条件:其一,相对人依据一定事实,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在此认识基础上与之订立合同。第二,相对人必须是善意且无过失的。即相对人不知道代订合同人没有相应的代理权,相对人明知代订人为无权代理人仍与其订立合同,不构成表见代理。其三,无权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应具备合同有效的一般条件。
1、行为人系无权代理,包括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和代理权已终止三种情形; 2、客观上须有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3、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且无过失; 4、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应具备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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