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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原告必须出庭,离婚案件涉及人的身份关系的民事行为,如果原告不出庭或者庭审时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会按照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法院可...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外,还应当出庭;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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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当事人需要出庭,否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在离婚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不想和对方在法庭上相遇,或者因为工作忙等原因不能上法庭,所以想请律师全面代理离婚。那么,离婚案件当事人本人可以不到庭吗?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在有法定代理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庭的情况下,当事人本人不出庭是可以的。但是,离婚案件却有特别的规定。离婚诉讼案件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人身关系,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的重要因素。夫妻感情的变化微妙,即使是有特别许可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正确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为维护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对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出庭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据此规定,一般情况下,即使委托律师出庭,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如果其确有无法出庭的特殊情况,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由法院根据客观情况确认其是否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发行授权委托书后,本人可以不出庭参加法院的审判活动。《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离婚案件中有诉讼代理人,本人除了不能表达意愿外,还应当出庭;如果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以上可以看出,民事诉讼法对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作出了特殊安排,是因为人身权利与当事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特别是婚姻关系,如果本人不参加法庭审理,法官往往无法调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等实质问题。为了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了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法律有这个设定。法律允许例外吗?离婚案件的原因,被告方面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参加诉讼活动,能得到法律的开恩吗?答案是肯定的。《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了离婚诉讼当事人出庭的义务,同时还允许有例外,即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2条?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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