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
1.养子女对养父母有法定赡养义务。养子女与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 2.自收养关系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那么就代表着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不需要承担赡养亲生父母的义务。
父母生而不养,没有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但父母年老后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种法律关系。如果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不能因为父母没有履行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在司法实践中,有三种情况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婚的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失去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成年子女没有经济收入,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如杀害子女、虐待子女、遗弃子女或强奸女儿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1人已浏览
146人已浏览
203人已浏览
22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