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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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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婚是指男女青年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后,并未立即结婚,而是将结婚年龄推迟数年的行为。晚婚假符合晚婚,享受晚婚专属假期。 1、2015年,全面实施二孩政策,删除相应的晚婚假期和独生子女奖励; 2、2021年5月,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实施了一堆可以生育三个孩子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国家规定婚假只有三天法定假期,晚婚假期将于2016年正式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上海市晚婚婚假规定: 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3年12月31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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