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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小孩抚养权问题,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
1、优先考虑女方有抚养权的情形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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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主要是看是否更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成长。抚养权的归属要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生活条件和有利于孩子健康生活等因素综合分析判定的,是以保护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前提。双方视情况协商好即可,协商不了的可以起诉法院。无论孩子归属哪一方,双方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方在特殊情况情况下可以优先被法院考虑为孩子的抚养方。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虽已成年,但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①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得的; ②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③尚在校就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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