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
已经合法领取结婚证并且共同生活一年以上,所谓的彩礼钱不能要回。...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不退。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1、2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既然已经结婚并生活在一起了,基本是不退的。
1.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3、必须是当地确实存在婚前给付彩礼的习俗。一般来说彩礼问题大量存在于我国广大农村和经济相对不发达地区,人们迎亲嫁娶,多是按民风、习俗形成的惯例。如果当地没有此种风俗习惯存在,就谈不上给付彩礼的问题。对于不能认定为彩礼的、属于男女交往间所为的给付财物如何处理,要视具体情况来判断。
1、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是否返还彩礼以及返还彩礼的数额同时受到如下因素影响: (1)是否登记结婚; (2)是否共同生活以及共同生活时间长短; (3)是否生育小孩; (4)女方是否流产; (5)结婚时间短且女方出轨; (6)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 3、如若你们确有共同生活且时间达数月以上,或是曾发生流产,或是生育小孩,或是结婚数年的,法院将对男方要求支付彩礼的请求不予支持; 4、如若双方结婚时间短暂且未有共同生活,或是共同生活时间极为短暂,或是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法院将酌情要求女方返还彩礼,但是一般并非全部返还。对于酌情的具体数额则根据实际情况以及支付彩礼金额予以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99人已浏览
254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1,14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