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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免予刑事处罚应该给予的处分如下所示:依据: 《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第四章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 (二)单处或者附加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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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党组织应当根据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这里的所谓“受到刑事追究”,是指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或者认定有罪但免予刑事处罚以及被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作出不起诉决定等情形。这里的所谓“司法机关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指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刑事判决、刑事裁定以及人民检察院作出的生效的不起诉决定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当,需要从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予以考查,行政行为合法要件有五,即行政主体合法;行为权限合法;行为内容合法;行为程序合法;行为形式合法,如果五个要件中有一个不符,即为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第十八条第二款及第三款规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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