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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参与到购毒,吸毒,藏毒等活动中,就会没事,如果参与其中,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
网络传销犯罪,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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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类型来看,目前的网络流通主要有传统流通的网络版,通过网络销售实物产品,流通的产品也不仅仅是化妆品、药品等实物,还包括计算机软件、各种信息等。但这种模式过分明目张胆,已经开始逐渐消失。另一个是所谓的网络利益,通过发展离线会员提高广告点击率给予佣金回报,通过网络阅览收费广告获得积分,单一点击广告发展为点击广告,收发email,在线注册等多种方法并存。这种在线注册多为免费的,目前这种形式已经伸向校园,学生成为一大群体。第三,所谓的多层次信息网络营销模式。目前,这种模式的网络传销都有自己的载体-----网站。
网络传销犯罪,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网络传销很多,具体如何界定无法一一列举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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