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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除刑事处罚。免除刑事处罚,但不追究刑事责任,但不等于免除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和降级。刑事责任不等于行政责任。承担行政责任的,可以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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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第三十七条我们可以知道,免予刑事处罚要符合两个条件:一是犯罪情节轻微,二是不需要判处刑罚。只有当两个条件同时符合时,才能适用免予刑事处罚。应该指出的是,在刑法总则和分则中,我们还多次看到“免除处罚”这个概念,免除处罚与免予刑事处罚二者的法律实质后果都是定罪而不处罚,但它们是性质不同的两种刑罚适用制度。免予刑事处罚并不排除民事责任和行政处罚,实际上从《刑法》三十七条后面的规定我们就能理解:“……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无罪判决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为:“……(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即当法律规定为无罪的和证据不足的应当作无罪判决。这与免予刑事处罚的“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有明显的区别。
刑事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没有上限限定,只要构成犯罪都会追究刑事责任并执行刑罚。不过,对一定年龄的老人(生活自理能力障碍者)会本着人道主义原则予以宽济处罚,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犯”除外。《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是的。免予刑事处罚是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一种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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