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有违反国家规定的嫌疑,...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侵占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2、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本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中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这里的数额,应当以累计金额计算。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侵吞国有资产是指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侵吞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侵吞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22人已浏览
1,543人已浏览
304人已浏览
1,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