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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程序是什么样的?

2021-10-22
根据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当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请求拘留报告》,并注明有关犯罪嫌疑人的情况和拘留原因,并提交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出具拘留证明;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由办案人提出意见,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检察长决定,然后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对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拘留证》,并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并宣布执行拘留。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或盖章。被拘留人拒签字或盖章的,应注明。执行拘留的人员必要时,可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时不出示拘留证,先拘留再重新发行拘留证是违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时,应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予以协助。依照《刑事诉讼法》第64条的规定,决定拘留的机关在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者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妨碍调查的情况是,其他共同犯罪嫌疑人听到消息后,有可能逃跑,有可能破坏或伪造证据的相互串通,有可能成立攻守同盟的其他犯罪需要验证,还没有采取相应的措施等。但是,上述情况消除后,必须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人和他所在的公司。24小时内未通知的,应在拘留通知书上注明原因。无法通知的情况下,被拘留者不说实名、地址的被拘留者没有家人和职场等。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9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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