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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需要订立书面合同并经登记。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
1、应当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2、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交付质押股权,共同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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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征得全体股东的同意; 2、质押双方协商一致,并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3、交付质押股权,共同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股权质押的执行程序如下: 1、依法应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就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书面质押合同; 2、质权人和出质人依法办理出质登记。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
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日起生效。显然,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股权质押既不是公司登记事项,也不是备案事项的范围,因此不需要备案。质押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工商登记不是质押合同生效的要求。质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商部门无需出具生效证明。2、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应当首先适用《公司法》关于股份转让的规定,《公司法》关于不得转让股份的规定也适用于质押。质押合同生效时间区分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有不同规定:上市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质押登记之日起生效;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质押合同自股份质押记录在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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