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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保修范围内的一般质量问题。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购房人可以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房屋裂缝赔偿标...
国务院《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有如下规定: 第十条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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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第三章肢体损伤第二十三条手损伤(一)1节指骨(不含第2至5指未节)粉碎性骨折或者2节指骨线形骨折;(二)缺失半个指节;(三)损伤后出现轻度挛缩、畸形、关节活动受限或者侧方不稳;(四)舟骨骨折、月骨脱位或者掌骨完全性骨折。轻伤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即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依法可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赔偿你的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商品房质量问题由轻到重通常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一般质量问题属于保修范围。如墙体或地坪轻微开裂、空鼓,屋顶或墙壁局部漏水、渗水等问题。根据《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方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出卖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和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整改。如果拖延,开发商不仅要承担必要的费用,还要赔偿。2、已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的质量。《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是否构成严重影响正常居住和使用,应当在司法实践中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法院应当根据案件进行综合评估。3、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实确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应当予以支持。
可以索赔,但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损害结果,损害结果与施工队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1、如确如你所说的:“一楼、二楼房顶楼板有严重裂缝,承重梁与房顶结合处有明显裂缝,房屋地面多处有裂缝。”那您可以向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申请房屋的安全鉴定; 2、本案建议您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达成协议,请尽快对损失作鉴定,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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