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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费用有哪些?

2021-07-31
(一)法院的案件受理费: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如果按20000万计,一审的案件受理费,你应当预交300元。如果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启动二审程序时,按一审受理费预交。 2、非财产案件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10-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至50元。 (二)案件律师代理费。 如果原告要聘请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因各地律师代理民商事案件收费标准不一样,但最低不会低于1000元。律师案件代理费也分为一审代理、二审代理和执行代理。 (三)诉讼过程中,相关申请事项的收费,如保全费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人民法院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 (四)胜诉后,被告及时履行判决,那么,就不用申请执行程序。可以省去预交的执行费。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那么,就要涉及到执行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时,申请人也是要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相关费用。 (五)如果胜诉,最快当庭就可以拿到钱。否则,很难预计了。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费用承担依据是:一般情况下,诉讼费应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负担;原告、被告各有胜败时,诉讼费由人民法院决定双方当事人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担。

相关法规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第七条 案件受理费包括: (一)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二)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三)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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