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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不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税率4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100%,税率为50%。增值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所以政府出让土地要交合同印花税,按所载金额0.5‰贴花。 1、定义: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设立、领受具有法律效力的凭证的行为所征收的一种税。因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作为完税的标志而得名。 2、纳税人: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领受规定的经济凭证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其他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3、征税范围: 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条例列举的凭证征税,具体有五类: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 其中,产权转移书据按照所载金额0.5‰贴花。 印花税区别时段征免税。 1、《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书据(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贴印花。 2、2006年11月27日下发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文件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的需要,完善税制,现将印花税有关政策明确如下: 1、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2、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3、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4、对商品房销售合同按照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土地使用权,是我国拥有的一项土地制度,我国的土地是国有的,所以任何公民没有办法获得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公民需要土地建造房子,进行一些农业活动,或者是生产生活,所以国家就给予了公民土地的使用权,但是需要通过一定的方法获得。
和他侄子协商或向村委会反映。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找A律师当面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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