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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当事人一方...
1、被告没有将答辩状给原告的义务,但是如果有两审,可以去法院复印,摘抄。 2、这要看代理权限,单位的代理权限大多是一般代理,不是特别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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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写民事诉状。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层法院(区或县法院)起诉,在立案庭办理立案手续 3、立案的时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据需要交2套复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发给对方一份)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待相应的通知; 6、法院给你的案子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通知开庭时间去法院领取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也同意离婚,法院可能约你们双方去调解;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9、判决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不离,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准许离婚。
(二)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二)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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