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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办理北京户口流程需要带的材料: 1、人事部批文原件; 2、双方户口卡原件; 3、双方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原件; 从北...
根据相关法律条例,夫妻两地分居北京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 1、女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单位所需表格,主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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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有年龄和结婚年限的要求。但有的人熬不到年限已经离婚了,或者配偶去世了。如果北京一方是非农业户口,根据北京市公安局《户口审批工作规范》,夫妻投靠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外地一方为无业人员或农业户口人员;2、夫妻结婚需满10年;3、外地一方需年满45周岁(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4、在京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
不需要,分居是当事人自行决定的,不需要向任何机关申请。夫妻感情不和离婚的,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双方协商并对孩子抚养以及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协商不成的,则选择另一种方式,即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并对孩子抚养权和财产等项目作出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两地分居北京户口办理的流程如下:在京方向单位提出申请,解决配偶户口。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京外方派遣证、转正定级表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存档单位公章; 2、所需表格,主要是备案表、登记表,以及在京方业务考核表; 3、结婚证书原件复印件; 4、双方常驻户口卡原件复印件(含首页和本人页,婚姻状况为“已婚”); 5、在京方申请人工作关系证明(单位人事提供); 6、京外方向原京外单位或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调出函》; 7、京外方在京工作单位的《同意接收函》,如单位没有人事权,还需京内档案存放人才的《同意接收函》;以上收集各类材料比较耗时。不同单位要求的材料略有不同,具体请咨询在京方单位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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