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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名合同”案件中,借名人要求确认房屋权属或要求登记名义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审判实务中一般以“借名”行为损害公共利益而不...
借名买房法律风险是:他人擅自将房屋出卖:他人因个人法律问题被法院查封房产;他人将房产设置抵押权;他人离婚,房产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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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的法律效力: 1.定金一旦交付,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的,适用定金罚则。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民法典》中没有借名买房的规定,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借名买房的行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买房署孩子名经购房者同意即妥当,但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孩子未经购房者同意将该房擅自出售且买家是以正常价格购买的、购房者无法要求取消交易,孩子死亡、该房作为遗产被划分继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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