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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收集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报警记录、派出所询问笔录、证言等; 2、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
取证方法主要有四种: 1、通过律师调查如工商资料、、土地权属等登记资料; 2、当事人提供如结婚证、本、或悔过书; 3、借助公安机关等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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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集的离婚证据一般是指以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例如捉奸在床的证据、引诱对方犯错收集的证据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中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 2、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流虻淫乱、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 3、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 4、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收集证据的原则有如下内容: (1)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 (2)收集证据必须依靠群众; (3)司法人员收集证据和要求当事人履行举证责任相结合。 1、《》第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证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2012年8月31日修正)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3、《中华人民共和国》(2014年11月1日修正)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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