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人债务的清偿是: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优先债权是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优...
关于夫妻个人对外债务的承担,《》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继承人如何清偿债务: 1.以接受继承为前提的原则。继承人只有在接受继承时,才依法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限定继承原则。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应以其取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可以不予偿还。 3.保留必留份原则。如果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也应当为其保留适当的遗产。这是养老育幼原则的体现,也是保障人权的必然要求。 4.原则。虽然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各继承人对遗产债务承担何种责任,但由于遗产在分割之前属于各继承人共同所有,所以,每个继承人应对被继承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有序清偿原则。这一原则体现在两个方面: (1)在多种取得遗产的方式并存的情况下,首先由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由继承人和受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受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清偿。 (2)在多种被继承人债务并存的情况下,应按一定顺序清偿。首先清偿具有优先权的债权,比如工人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用遗产进行了担保的债权等,然后才能清偿普通债权。
共同财产除有特别约定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及其收益;除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所有以外继承或受赠的财产。
【法律意见】1、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这一观点已被《解释二》所否定。2、《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4、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原则,只有两种情况下的才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该约定。5、“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实质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个人债务为原则,而《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的规定,实质上是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为为原则,这二者是相反的。《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否定了“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的观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8人已浏览
151人已浏览
184人已浏览
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