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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处的罚金,一般是在判决没有正式宣判前就要求缴纳的。如果不交,本来可以判处缓刑的,一般就判处实刑了,比如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
法院判决后不会影响征信。但如果变成失信被执行人,就有影响。失信被执行人,是指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俗称“老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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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罚金是附加刑的种类之一,可以独立适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经济、财产及其他故意犯罪三种。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3)其他故意犯罪刑法分则第六章规定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共有90余个法条,其中约50%的法条规定了罚金。此外在我国刑法中,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第240条、第244条也规定了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人民法院判罚金的,对以后还是有影响的。罚金是属于法定的附加刑,也属于刑事处罚,犯罪分子被人民法院判处罚金的,属于受过刑事处罚,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不用进行报告。
首先,罚金是根据人犯的犯罪情节而定的,根据《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规定,【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其次,关于开庭审理的结果,无法判断。法院会根据庭审的具体情况,来做出判决。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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