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工伤(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工负伤和因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 2、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理处罚条例》规定的“造成轻微伤害的”损伤程度评定。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该鉴定标准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按照《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确实属于轻伤。 2、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3、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4、鉴定人应当由法医师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司法机关聘请或者委托的主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
中国的伤残鉴定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以下是现实生活中比较常见和实用的五种鉴定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 工伤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 【鉴定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 【适用范围】工伤职业病【发布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 【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 【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 【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鉴定【鉴定标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 【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评定。 【发布单位】卫生部 【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 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 【鉴定标准】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5) 【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的鉴定。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鉴定标准】《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适用范围】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含职业病)致残等级评定。 【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 【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
你提出的各地伤残鉴定适用标准的问题答案是: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都是全国统一标准。因工伤或职业病致残的赔偿标准由各地自行制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适用于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涉及的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属于工作与职业病和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不适用本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适用于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的鉴定,不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所致残疾程度的鉴定。《交通伤残等级鉴定标准》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制定发布,最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司发[1990]070号)、《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法(司)发[1990]6号)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GA/T146-1996)同时废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5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256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