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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营运车辆营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规定: ...
自受伤日(2009年12月20日)至定残日前一天(2010年6月29日)为误工时间。 误工费,需要单位出具收入证明及纳税证明。 对于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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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延误费用根据受害人延误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延误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延误工作的,延误时间可计算至固定残疾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延误费用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可以参照上一年同一或者类似行业的平均工资计算。
被撞车辆是非营运车要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非营业车辆误工费一般不存在,一般不需要赔偿。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不能证明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误工费=误工时间(天)*相同,上一年类似行业的员工平均工资(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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