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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与减刑没有关系,不用写的了,浪费纸。符合条件的才能够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
这也就是一种生育关怀啥,对曾经做出个贡献的计划生育家庭给予一定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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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学校领导: 我是高二(3)班周小波(化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我现在非常需要的学校给予我一定程度的贫困补助,帮助我和我的家人度过难关,让我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关于我的家庭状况:我出生在一个贫困家庭,家中现有四口人,父母都是文盲,知识浅薄,在家耕种,时而去外面的摆摊卖东西。因为多年的辛苦劳累,如今父母的身体状况都不好,农民收入又低,所以每年的家庭收入微薄,几乎入不敷出。我有一个姐姐,上小学二年级时候因病去世,这对于我的父母来说犹如晴天霹雳,父母的精神几乎崩溃,现在家里省吃俭用,将大部分收入用于的学业。 希望学校能够考虑给我减免学费,我衷心希望领导给我一个顺利完成学业的机会,我将以200%的努力投身学习,不断进步!将来做一个能够回馈社会,帮助他人的人。
补助资金按因素法分配,主要参考地方贫困人口救助任务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工作绩效等因素。每年分配资金的因素和权重可以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当调整。补助资金侧重于贫困程度深、保障任务重、工作绩效好的地区。中央政府按照不同的标准对东、中、西部地区孤儿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给予适当补助。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对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贫困人口救助资金支出少于当年中央财政发放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补助资金的省份,中央财政将在下一年分配补助资金时适当减少对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补助。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推荐阅读:离婚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离婚后的“一方生活困难”的概念是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一:“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二: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三: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这一制度不以一方付出较多义务为前提,亦不以一方具有过错为前提,而是以一方生活困难为前提。这是扶贫济困的道德准则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要求,是夫妻间互相扶养义务在离婚时的延伸,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因离婚带来的消极后果,也是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原则的必然要求。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离婚后没有住处的情况,不是指为了更好地生活而存在的相对困难,是与周围群众相比,而不是与婚前或双方相比而言的。帮助的形式可以是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帮助,也可以是给付住房帮助;金钱可以一次性给付,也可以分期给付。住房方面的帮助,根据帮助方实力,可以无偿居住,也可以有偿居住,还可以转移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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