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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91号令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
年龄达到60周岁,持有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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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2、持有以上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等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3、年龄在60周岁以上,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无轨电车或者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4、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无需再于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5、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不必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70岁驾驶证年审新规定为: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2013年起持AB4驾驶证年审期限从每两年一次年审改为一年一次,如果驾驶证没有扣分记录的可以免检。根据目前的规定,A、B类驾驶证每两年提交一次身体条件证明,每年参加审验一次。但根据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只有记分的A、B类驾驶人才必须参加年度审验,审验时应当申报身体条件情况。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的驾驶人免予当年度审验和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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