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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有权申请破产。《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因此,企业破产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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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企业破产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依照本法规定宣告破产。” 拒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首先,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由其债权人或债务人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交破产申请。另外,如果企业具备了企业破产条件,其要进入破产程序还必须由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并宣告其破产,这样企业才正式进入破产程序。
可申请企业破产的主体有: 1、企业本身(债务人);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企业可以申请破产; 2、企业债权人;当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三、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企业已经解散,未清算或者未清算的,发现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负责清算的人应当申请破产。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债务人重组或者破产清算。下列情形同时存在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一)债权债务关系依法成立;(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未能完全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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