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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在手,户口本何去何从?

2025-02-01
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 首先,女士需要向迁出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开具迁出证明。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并领取迁移证件,同时注销户口。 2. 接着,女士需要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需要在3日内,农村需要在10日内,持本人或户主的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缴销迁移证件。对于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情况,需要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属离婚分户的,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并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 1. 女士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所需资料包括: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 此外,女士还需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包括: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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