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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教育费医疗费可以增加。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存在原定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原定数额、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等的情形,双方父母可以协商确定增加...
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 2)因子女患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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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成长所必须的费用都属抚养费的内容,那种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的看法是错误的。且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这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是的。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支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抚养费金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父母支付子女抚养费,不仅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还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法按照判决或协议支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案件的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后,由于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再次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新案件处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1)有义务支付的父方或者母方,因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法按照协议或者判决支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承担大部分子女的生活费,经支付一方请求后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2)有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监督劳动改造,无力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支付抚养费。原支付义务的父母可以适当减少或免除。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教育费不是继父或继母的法定义务。继父或继母不愿意承担的,生父或生母应继续承担抚养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八条规定:“子女要求増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塬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金额的;(3)增加其他正当理由。所以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首先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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