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个体工商户有职工的,应当作为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无职工的个体工商户,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职工工...
是的;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目前法律规定,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可参加企业养老保险,从实际登记参保之日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向前补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经企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可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后,按规定可享受相关待遇。已超过50周岁的女无业人员、超过50周岁的男无业人员,由于国家还没有相关的政策和文件,目前还无法参加养老保险。不过,国家正在积极研究相关政策和文件,相信这部分人员将会有机会参加养老保险。
个体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不能享受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发养老金待遇问题国家和我省对企业及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规定是,企业和职工均应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其中职工以本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企业以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费,即企业和职工缴费的总比例为28%。国家和我省对个体参保人员的缴费比例规定为20%。省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4〕252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劳社办〔2005〕37号)明确要求依法重点纠正并处理“企业在岗职工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和对企业搞协议缴费”等行为,规定“凡企业(单位)以定额补助或报销养老保险费等形式指使职工以个体身份参保缴费而逃避单位参保缴费的,一律作为企业(单位)瞒报缴费人数和基数行为,并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条第4款有关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等人员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是适用于以企业职工身份参保人员的专项政策规定。在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聘用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企业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本人依法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保并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其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照川劳社发〔2006〕18号第(五十)条第4款规定条件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未按照国家和我省规定参保或未按时足额履行缴费义务的,不能享受该项待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和我省现行政策规定,以个体人员身份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不符合企业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增发基本养老金的条件,因此不能享受企业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增发养老金待遇文件依据:关于以个体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能否享受有关增发养老金待遇问题的批复》川劳社函〔2009〕534号2009年11月18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5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1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