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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2、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
(一)小产权房的定义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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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小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小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实并不是商品房,更不会有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1、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2、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3、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对于“撤村建居”后,未征收的原集体土地,只调查统计,不登记发证。
第一、从源头上禁止小产权房新建及现房买卖 地方政府严格把关“一户一宅”,村民以私人宅基地向国土部门申报住宅项目全部从严审核,源头上扼制“小产权”再次流入楼市中。 村民自建房的过程中,当地城建部门都会现场执法,随时对加建加盖等违法行为进行从重处罚。发现对没有按照申报来进行的自建房, 辟如对没有申报的房屋建设好以后,不管是销售楼花还是现房都会予以没收,并对相关村委和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 第二、人性化处置已经建成的小产权房顶目 中国的房地产产权登记已经完成80%左右,小产权房因为历史原因无法准确统计,在某些地方,政府施行回收的方法,来用以公租房、廉租房的用途。 《关于乡村集体土地确权注销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白规则,“关于借户籍制度变革或者擅自经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乡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立、城镇居民在乡村置办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注销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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