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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所在用人单位参加本医保的常驻外地在职职工和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参保登记时或于每年11月11日至30日,由用人单位凭有关证明到同级经办机...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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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转学手续的办理:如学生的户口未迁移,只能办理借读手续,学生户口所在地发生变化,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借读/转学手续办理流程:由接收学校出具同意接收的证明→借出/转出学校打印借读/转学手续并盖章→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并在学籍管理系统内办理借出/转出手续→借入/转入学校盖章同意接收→借入/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同意接收并将学生学籍借入/转入2、更名手续:每学期开学第一个月为更名手续的统一办理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办理更名手续!更名分以下两种情况:(1)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不一致时,学生可在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中选择一个。选择使用学籍姓名的,由学生所在学校统一打印学籍证明,盖学校章后,到普教科盖学籍管理章,最后到公安局办理更名手续;选择使用户口本姓名的,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生就读学校,由学校统一到普教科办理更名手续。(2)学籍姓名与户口本姓名一致时,需要更名的,请先更改户口本姓名,户口本姓名更改后,由学生家长提供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学校,由学校到普教科统一办理更名手续。3、休学手续(1)办理休学需要准备的材料:学生的休学申请,学生的病历(复印件),药费单据(原件、复印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由学校打印的休复学审批表。(2)办理流程:学生家长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学校打印休复学审批表并对休学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签字盖章→将休学材料报至普教科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休学手续→学生痊愈复学,需要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证明学生已痊愈,可以正常参加学习活动,学校审核盖章后报普教科→普教科审核完毕后办理复学手续,生成新学籍号。(3)具体说明:①学生需要提供三个月以上的药费单据。②自学生生病、住院起,半年内不得办理复学,半年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③办理休学手续后,最长休学时间为一年,如一年后仍不能复学,需要再次办理休学手续。
1、聘请律师咨询(如果你的情况比较简单)2、原告(提起离婚的一方)向法院递交起诉书3、同意立案4、开庭审理5、判决离婚
由于不同地区对期房转让的规定不同,我们以北京市的相关规定为例,大致介绍期房转让程序的具体处理。《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期房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预购人在预售登记后和商品房竣工前转让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未付清的,预购人应当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同意;二、预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总价已付清的,预购人应当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预购商品房。预购商品房转让的,预购人应当与受让人签订书面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按照本办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预售登记。鉴于各地对期房转让可能有不同的具体规定,如果要办理期房转让,建议先了解期房所在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按照相应政策的具体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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