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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连飞面包车被运管抓了?该怎么办?该有哪些司法救济?的规定

2022-02-04
我有道路运输许可证(货运),于2.27日被连云港市运管处的人当场出具登记保存单,扣押哈飞面包车一辆,当时的执法人员为六七个男性,态度较粗鲁,而登记保存单上却为女性的执法证号。我在29日去运管处接受调查时,法制科最终作出处罚2000元的决定,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1项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1款1项。我认为处罚过重,该有哪些司法救济? 事情经过:27日与6个农民工达成协议,运送其6人的行李等物品,因面包车核准载5座,故仅有4人上车,后车厢已被行李等塞满,其余2人乘公交车随后。至目的地后,即被运管处的人查处并扣押,理由:涉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没有违法所得)。29日我提出异议(被褥等行李是货物),运管处不采纳并称:行李为随身物品,法制科最终作出处罚2000元罚款,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84条1项和《行政处罚法》第27条1款1项。并称没有罚我3万已是从轻了,但我仍认为处罚过重。 我的问题一是对“非法载客”有疑问,既然核准我是5人座,那么我载4位农民工就不违法,且另2位农民工已改乘公交车,行李却被我所载运。二是执法人员,男性执法者使用女性执法证号,听上去怪荒唐的,却是我亲身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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