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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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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我国的《》、《》等相关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了如下的一个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以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如果是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那么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的父母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如果另有约定的除外。
婚姻房产问题解决方法: 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在具体问题的理解上,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的配偶名下的,除非当事人能证明父母出资当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出资者明确表示向一方赠与的,一般宜认定为向双方赠与为妥,该部分出资宜认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当然,若产证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及配偶共同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男方父母如果明确说明这套房产只是赠送给儿子使用,那么女方就无权分割这套房产;如果父母没有明确说明房产是赠送给谁的,就默认赠送给夫妻两,离婚时作为共同财产处理。
关于房产继承问题的解决方式如下: 1、首先需要对该房产进行确权,确定该住房有多少权益属于死者所有; 2、然后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 3、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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