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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规定: 第五章迁移登记第三十条公民离开户口登记的常住地到另一常住地实际长期居住的,应当由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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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子女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的前提下,还要考虑如下因素: 1、当事人子女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迁回父亲的户口所在地挂靠,不属于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 2、并且需要户口迁出(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出具同意户口迁出(入)的证明的,才可以迁入;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分三步走:1.回原籍派出所申请准迁证n申请准迁证需原籍社区或者农村盖章和提供接受证明n申请理由是投靠父母n然后到市局办证大厅申请准迁证n准迁证一式三联n电脑打印n2.持准迁证到现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 一般只要有准迁证n派出所就会开具迁移证n5元左右一张n3.持迁移证到原籍派出所落户即可n户口落回父母的户口本上
一,可以,但是没有必要: 1,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被家人扣留肯定是有原因的,应先和家人沟通,把问题解决掉; 2,如果沟通效果不理想的,可以请第三人调解(村、居委会等)用亲情感化; 3,如果以上都无效的,可以通过补办户口本,再办理身份证。二,补办户口本的手续: 1,补办户口本,需由户主向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提出补办申请,如果当事人是户主,由户主本人带上身份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两上表,即《丢失居民户口薄报登记表》和《丢失补领居民户口薄登记表》,说明一下户口本丢失的原因,警察再核对一下信息及对比一下户主与电脑里的照片是否一样后就可以补办了。 2,如果不是户主,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最好还要带上户主的身份证,还有所在单位的证明或者村的证明; 3,有的地方需要写一个申请说明户口本丢失的情况;然后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打一个就行了;如果手续全了当场就能打出来,不需要多少手续费; 4,或者可以先向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室打电话咨询一下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然后直接去派出所补办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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