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未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报告或及时排除隐患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煤矿从业人员应当享有下列权利:(一)有权获得煤矿无偿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二)有权获得作业场所安全与职业危害方面的信息;(三)有权向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反映煤矿安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五)煤矿领导没有带班下井的,有权拒绝下井作业;(六)对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决定和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八)因工受到伤害,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有权获得赔偿。死亡者家属有权获得赔偿。
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应当有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参加。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施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87人已浏览
245人已浏览
1,072人已浏览
25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