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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宣传丰富宣传载体,扩宽覆盖范围。向全市市民分发以“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为主题的公开信;编印《慈溪普法》报民间借贷法制宣传专刊及...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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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最易产生矛盾的是利息。 (1)在有息借贷中,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高利贷。如果超过4倍(按现行利率,4倍是百分之29点多)也没关系,最多有纠纷时,法院不保护超出部分,但没有纠纷时,就可以获得更高收益。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否则不受法律保护。这条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具备一定的惩罚性,如果违反了该规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为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那么,放贷者当初约定的倍数,本来可以主张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合法有效受保护的民间借款合同,应当遵循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互助、诚实信用、公平原则。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公民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 实践中对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借贷合同无效:(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2)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非法集资。(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借贷行为。 有偿民间借款的利息应在借款使用后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支付,不得提前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1、民间贷款合同的有效性问题民间贷款行为成立生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签订合同的当事人主体合格,双方意义一致,合同内容合法,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2、利率问题:高利贷部分不受法律保护3、利率问题,贷款人想要收取利息,必须明确约定利息。否则,必须无息处理4、有保证人的贷款,必须提交保证书和保证人的身份证明和保证人有保证能力的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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