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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保险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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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险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受益人的姓名、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期限、保险费及支付方式; 4、处理违约责任和纠纷的方法; 5、其他内容。
保险合同中包括的主要内容有: 1、保险人的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时间。 6、保险金额。 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8、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11、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
保险合同一般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根据《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第十二条第五款规定,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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