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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道路”范围,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
1、应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进行调查、取证 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察,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讯)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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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自行修建的道路(机耕道)和自然通车形成的道路以及住宅楼群道路、机关团体单位的内部道路、厂矿企事业专用道路以及尚未交付使用的新建道路等,根据有关规定,均不属于法定道路,在这些路上发生的车辆事故(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不属于道路交通管理范围,公安交警部门不具有法定管理的职权。但大量的这类非道路交通事故,若无人受理,或受理后在处理上存在很多实际困难,导致事故不能得到及时适当的处理,也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隐患。鉴于此,很多地方政府作出决定,将非道路交通事故也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比照道路交通事故进行处理。
1、对比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对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调查,对证人和当事人进行询问和讯问,对车辆进行检查,对伤员进行治疗,可以对比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2、不能认定责任,不能认定责任,只能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以分析事故原因,并告知当事人损害赔偿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公安机关收到通报后,应立即派人到现场,救出伤员和财产,调查。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的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的道路状态等,应当根据需要,及时指派专业人员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检验或者鉴定。检验或者鉴定应当作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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