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
是怎样的?新婚姻法房产分配的原则是如何?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110ask.com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8月13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2010年底,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新婚姻法”),向全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新婚姻法”中,婚姻财产成为人们争议的焦点。在此之前,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经过8年、贵重物品经过4年,将成为夫妻共有财产;而“新婚姻法”则严格区分了财产归属:谁的就是谁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一方父母为自己子女买的房子,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
1、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2、据名律师介绍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具体而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对共同的债务、负有平等的清偿义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不受收入多少、不因男女性别而有差异。 2、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由于在多数家庭中,男方一般在家庭经济收入中起主导地位,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因此,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对女方应给予一定的照顾。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063人已浏览
1,504人已浏览
2,339人已浏览
18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