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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个人所得税起征点3500元,适用于广东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收入。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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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月收入未达到5000元的,不交纳个人所得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具体范围、标准和实施步骤由国务院确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税起征点2016]征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原来是2000,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7日再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草案维持一审时“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2000元提高至3500元”的规定,同时将个人所得税第1级税率由5%修改为3%。使用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如下: 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四金)-3500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金额-各项社会保险费(五险一金等)-起征点(5000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由于每个人收入状况不同,适用税率也不一样,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也不一致,所以,每个人的减税情况并不相同。 在此,以月入1万元(均为工资、薪金所得)进行简略测算,假设“三险一金”专项扣除为2000元,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 起征点为3500元的情况下,每月需缴纳345元个税; 起征点为5000元的情况下,每月只需缴纳90元个税。 也就是说,每月可以少缴纳255元个税,降幅超过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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